退租通知書應寫甚麼?退租流程步驟

按金退租

直接回答

退租通知書並無統一法定格式,但應寫明單位、租約雙方、擬退租或終止日期及聯絡方法,並保留送達證明;其後再跟進結算、交吉與退按金。

常見問題

用即時通訊發出,算不算通知?

視租約有否承認該方式。社區法網指出,除雙方表明相反意圖外,解除租約的通知須以書面作出,並按《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》第62條的方式送達。穩妥的做法是同時採用租約寫明的方法,並保留證明。只發一句訊息,不宜視為已經完成。

有沒有政府指定的退租通知表格?

一般住宅租約沒有統一法定格式。規管租賃的次期要約使用估價署表格,那是另一份文件,不是本文所說的退租通知書。

退租通知書沒有統一的法定格式。它應寫明單位、租約雙方、擬退租或終止的日期,以及聯絡方法,並保留送達證明。通知發出之後,才是結算、交吉和退按金。本文列出宜寫的項目,不是可供下載的契約或律師函,亦不能代替你的租約條款。

能否在現時發通知,先看固定期內有沒有終止權,見生約與死約。若條款寫明代通知金,計算方法見代通知金如何計算。

通知書宜寫明甚麼?

社區法網指出:除雙方表明相反意圖外,解除租約的通知須以書面作出,並按《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》第 62 條所訂的方式送達。租約若指定須寄往某個地址或須於多少日前送達,從其指定。

宜寫清的項目:

  • 單位地址,與租約一致。
  • 業主與租客的姓名。
  • 租約日期,或租期的起迄。
  • 擬終止租約或交回單位的日期。
  • 依據租約哪一項條款(若條款有編號或標題)。
  • 若同時支付代通知金,寫明金額及依據,不要只寫「我決定離開」。
  • 你的聯絡方法。
  • 發出日期及簽署。

保留副本。送達證明可以是掛號或速遞紀錄、對方簽收、租約承認的電郵,或按第 62 條辦理的其他方式。即時通訊可以一併留下,但不宜作為唯一證明,除非租約清楚承認。

退租流程

  1. 確認可以終止。 固定期未滿而又沒有提早終止條款,單方面發通知不一定有效。規管租賃另有不少於 30 日、且不得早於租期第一年最後一日的框架,見一般住宅與規管租賃。
  2. 寫明日期並送達。 通知期由哪一日起計,以租約為準。法網指出,在有中斷條款時,通知當日在正常情況下不計算在通知期之內。
  3. 結算。 在交樓前處理水電煤、管理費及其他租約寫明的費用,並保留紀錄。這些費用與通知書是兩件事。
  4. 交吉。 交回鎖匙、門卡,並核對傢俬與清潔。清單見退租交吉。交還鎖匙本身,不一定等於租約已經結束。
  5. 跟進按金。 一般租約看條款或合理時間;規管租賃多數看交吉與清繳欠款之後的 7 日。見退按金何時退還。

通知寫得清楚,只是減少「有沒有通知過」的爭議。它不保證業主同意提早解約,也不保證按金全數退還。

建議覆核日:2027-11-07。費用、日數及限額以官方文本及書面租約為準。

來源(3)

本文只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條例或會修訂,請以官方文本及你的租約為準。詳見免責聲明。